温标分类:
①华氏温标
由华伦海特(Fahrenheit,1686—1736,荷兰)于1714年建立。他初规定化铵与冰的混合物为0°F;人的体温为100°F。后来规定在标准状态下纯水与冰的混合物为32°F;水的沸点为211.9532°F。两个标准点之间均匀划为180等分,每份为1°F。
②列氏温标
由列奥缪尔(Reaumur,1685—1757,法国)于1740年建立。他将水的冰点定为0°R;将酒精体积改变千分之一的温度变化为1°R。这样,水的沸点为79.9792°R。
③摄氏温标
由摄尔修斯(Celsius,1710—1744,瑞典)于1742年建立。初,他将水的冰点定为0°C;水的沸点定为99.974°C,后来他接受了瑞典科学家林列的建议,把两个温度点的数值对调了过来。1960年计量大会对摄氏温标做了新的定义,规定它由热力学温标导出。摄氏温度(符号t)的定义为t/°C=T/K-27*。
④开氏温标
由开尔文(Lord Kelvin,1824—1907,英国)于1848年建立。1954年计量大会规定水的三相点的温度为273.16K。这个数值的规定有其历史的原因。
Ⅰ、为了使开尔文温标每一度的温度间隔与早已建立并广为使用的摄氏标度法每一度的间隔相等;
Ⅱ、按理想气体温标,通过实验并外推得出理想气体的热膨胀率为1/27*。由此确定-27*°C为温度的零度,而冰点的温度为27*K;
Ⅲ、将标准温度点由水的冰点改为水的三相点(相差0.01°C)时,按理想气体温标确定的水的三相点的温度就确定为273.16K。